自从山东墨龙因信披违规遭到中国证监会的处罚之后,不少投资者陆续向法院起诉索赔。近日,铭沣律师团队将代理的再一批投资者诉山东墨龙虚假陈述案的诉讼材料提交给济南中院。

早在2017年的下半年,投资者即陆陆续续展开对山东墨龙的起诉索赔,并且在2018年8月初,济南市中级法院已经对首批投资者诉山东墨龙证券虚假陈述索赔案作出首例一审判决,判令山东墨龙赔偿投资者投资损失的72%(扣掉28%的系统风险因素)。不久,山东高院对山东墨龙投资者索赔案件作出二审判决,针对山东墨龙提起的上诉,法院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至此,山东墨龙投资者索赔获得终审胜诉。此外,山东高院在其(2018)鲁民终1646号判决书中认定:证券虚假陈述的实施日为2015年4月25日、揭露日为2017年3月21日、基准日为2017年4月20日、基准价为6.84元。在计算投资者损失时,应剔除掉的系统风险影响比例为28%。

山东墨龙(002490)5月23日发布2019年年度报告(更新后),在“或有事项”一节披露,截至财报报出日,济南中院受理的公司因证券虚假陈述遭到投资者索赔的案件涉案金额共88414796.64元,已判决或调解结案的案件涉案金额81668706.93元,结案金额40925558.22元。已结案案件公司根据判决结果正在履行中;已开庭未判决或尚未开庭的案件参照前期结案情况按85%计提预计负债5734176.25元。公司针对该事项累计计提预计负债46659734.47元。

需要投资者特别注意的是,山东墨龙在2017年9月21日被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被证监会认定构成虚假陈述,该案诉讼时效应在2020年9月届满,留给投资者的参与索赔诉讼的时间仅剩2个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诉讼有效期届满后提起索赔诉讼的投资者,其索赔权利将难以获得法院支持。

山东墨龙(002490)索赔条件:凡于2015年4月25日至2017年3月21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于2017年3月22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均可提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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